是非(42%,21題)
X 1.死亡代表醫師的失敗
O 2.楢山節考只有提到年老
X 3.具衝動性格的人較不容易自殺
X 4.一位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因為大量失血送進急診室,
他向醫師表明他不希望輸血的意願。經過溝通,醫師決定尊重病人的決定。
後來病人由於大量失血去世,但家屬提告醫師處置不當。
在法律上,醫師的處理是有過失的。
O 5.末期病人經溝通解釋後,決定接受安寧緩和照護後。隔天發生意識混亂,
對兒女惡言相向,脾氣暴躁無理的情形。
此時醫師應該給予抗憂慮藥與鎮定劑控制病人症狀。
X 6.採取自殺的人一定可以在其身上發現精神病理的問題。
X 7.末期病人的瞻妄多對藥物治療沒有反應。
選擇(42%,21題)
B 1.下列何者不是天主教的生死觀?
A)Unction B)Sheol C)Purgatory D)Incorruptible E)Resurrection
2. 小明空難失事,留下四百萬遺產,而小英於小明失事後一小時生下一子,臍繞頸未能
存活:小英的媽媽會拿到二百萬遺產
解:配偶先分一半,剩下的第一順位給小孩,第二順位給父母親
3. 小明小英各有二千萬財產,小明4:59死亡,小英5:00死亡:小英的母親可拿到三千萬
解:看死亡先後順序,不能確定時推定為同時死亡
4. Epicurus對死的看法
5. 蘇格拉底對於死亡的看法:一個深沉的夢境,而且靈魂可能轉移到其他的地方
6. 回教中「質問」的英文(XD): Barzakh
7. 抗羅宗的象徵:玫瑰窗
8. 佛教的看法中,死亡的過程:八小時
據說是某本土宗師發明的
9. 民間信仰的生死觀:以上皆是(兼容並蓄,現世投射,陰陽兩界)
10. Chorionic villus sampling,造成小孩左足缺損應負的法律責任
11. 同上,如造成流產應負的法律責任
12. 憂鬱症病人,對於接受化療遲遲無法做決定,請問其是行為能力的哪一部分出問題?
13.西方宗教單一神的起源是來自於?
以拉斯 (亞伯拉罕)
14.伊斯蘭教的生死觀中三問是下列哪一個?
(Barzakh) Nakir Munkar Shahid
15.季路問事鬼神。子曰:「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?」
「敢問死?」曰:「未知生,焉知死?」
請問孔子對「死」的態度是?
(A.未直接回答 B.這就是孔子的生死觀 C.避談死)
A. 上課老師認為孔子是以問代答,引導子路進一步討論
16.死亡在現代醫療的意義為何?(醫療的極限?)
2009年12月9日 星期三
臨床生死議題
醫學倫理的二種觀念:
type I. traditional medical ethics: 傳統,偏向道德面
type 2. analytical medical ethics: 在眾多衝突中尋找道德上可接受的解決方式
墮胎:
1973 Roe v. Wade:
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
美國案例
Karen Ann Quinlan
21歲少女deep coma (酒後嗑藥是很危險的…)
六個月後還未醒來
type I. traditional medical ethics: 傳統,偏向道德面
type 2. analytical medical ethics: 在眾多衝突中尋找道德上可接受的解決方式
墮胎:
1973 Roe v. Wade:
- 隱私權的保護範圍,包含婦女的「墮胎權」
- 「三階段標準」,認為在婦女的懷孕期間,可以分為三個階段(trimester)。在懷孕前三個月(第1到第12周),由於胎兒不具有「母體外存活性」 (viability),所以孕婦可在與醫生討論之後自行決定是否墮胎;懷孕三個月後,政府得限制墮胎,但是只限以保護孕婦健康為必要;在胎兒具有母體外 存活性(第24到28周)之後,政府保護潛在生命的利益,達到了不可抗拒利益的程度,除非母親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險,否則政府可以禁止墮胎。
- 懷孕早期婦女因意外昏迷,丈夫與醫師主張墮胎以達到有效治療
- 丈夫勝訴
- 法院命令癌末孕婦剖腹產以保障26周胎兒的安全
- 最後胎兒與母親都不幸死亡
- 醫師怕胎兒缺氧,強迫孕婦接受剖腹產,但母親堅信上帝會保護兒子
- 法院判決尊重母親決定
- 耶和華見證人孕婦拒絕接受輸血
- 病患基於宗教理由可以拒絕輸血,但若是為了第三孕期胎兒的權利,應該被強迫接受所需治療
- 不能假設孩子也是該派信徒
- 馬偕名醫殺胎事件
- 為懷孕35周孕婦取出唐氏兒
- 未違反優生保健法但處理有瑕疵
-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,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
- 本人或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、傳染性或精神疾病者
- 本人或配偶之四等親以內之血親患有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
- 有醫學上之理由,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
- 有醫學上之理由,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
- 因被強制性交、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
-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
- 其中第6.點無異大開方便之門
-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。但屬醫療行為者,不在此限
-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,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;逾十二周者,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
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
植物人案樂死(euthanasia)
美國案例
21歲少女deep coma (酒後嗑藥是很危險的…)
六個月後還未醒來
- 律師主張 a right to death
- 醫師方面的律師主張「滑坡效應」會大開安樂死之門
- 註:滑坡效應一般被認為是一種邏輯謬誤的辦論手段
- 天主教:a right to death does not exist
- 初審法官拒絕拔掉呼吸器的請求
- 最高法院駁回初審法官的判決
- 少女終於拔掉呼吸器,但是居然成功的weaning,9年之後才死去
- 24歲女性車禍變成植物人,父母要求拔除呼吸器,地方審議庭裁決可以拔除
- 最高法院:「州有義務維護生命,不論其品質高低……,必須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病人的意願」(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of a person's expressed wishes made while competent)
- 最後由同事出面證明Nancy生前說過「若變成植物人的話,不想被強迫謂食或以機器維持她的生命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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